[watch] 台電可跨電信業 中華電添勁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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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點:
1. 法規:
電業法修正新增第38條,允許電力事業運用其既設光纖,並跨業經營電信事業。其中第2款即明訂,專用電信剩餘的線路及網路可以租給其他電信事業使用
2. 台電也將一併提供光纖網路及電力線租用的「套餐」式服務,供固網者選用
3. 台電正在評估跨足電信事業的經營模式中,不排除結合民間電信業者合資成立電力線路公司,建置相關系統供電信業者租用
4. 過去能源會以電業法第48條明訂光纖僅能用於發電調度專用,拒絕台電申請電信業務
心得:
1. 促進市場競爭,這才是正軌;這個解法比WiMAX重要且有意義太多了
2. 挑戰最大的last mile要怎麼做是最大問題。PLC?光纖?重新拉線?誰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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